| 標???????題: | 關于市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第94號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59H/2023-10527 | 發文字號: | 烏工信復發〔2023〕4號 | ||||||
| 發文機構: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類: | 人大提案 | ||||||
| 概???????述: | 關于市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第94號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 ||||||||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3-08-01 15:58:40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關于市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第94號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
權秋紅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設立企業活動日的建議》已收悉。在此首先感謝您對我市工業企業發展的關心、關注和支持。對于您的建議,我局高度重視,安排相關科室會同市工商聯(總工會)開展專題研究,現將設立企業活動日的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設立“企業活動日”的重要意義
設立“企業活動日”,將進一步完善我市各企業家之間的信息溝通溝通平臺,加強各企業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增強信息互通,同頻共振資源共享,打造產業高地。同時能加速落實相關政策,實現政企、企企之間無縫對接,發揮各自優勢,鏈接行業資源,激發廣大企業家的創業動力和創新活力。
二、現有的政企、企企溝通平臺
根據與市工商聯(總商會)對接,目前我市已為企業家搭建了多種多樣的政企、企企溝通交流平臺。包括各類企業家座談會、商協會會長座談會、企業家沙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能力提升培訓會、《戰略·績效·激勵價值鏈閉環管理》培訓課程和《戰略·績效·激勵價值鏈閉環管理》企業高峰論壇。同時市委、市政府還組織有企業家早餐會等黨政領導“面對面”交流活動。
三、暫不具備條件設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節日、紀念日、活動日設立程序的通知》(廳字〔2001〕16號)規定:“設立節日、紀念日、活動日要從嚴控制;沒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設立。確有必要設立的,分別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準”。設立“企業家日”需要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72條有關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但設立“企業家日”不在此三項地方性法規之列。因此現在要設立烏海市“企業家日”條件暫時還不具備,特向您進行解釋說明,期待您的理解與支持!
最后,衷心感謝權秋紅代表對我市企業家群體的關心和重視。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我市將結合實際,聯合市工商聯等部門積極開展企業家座談會、沙龍等活動,堅持積極主動作為,幫助企業解疑釋惑、轉型升級,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精準的服務,助力我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分管領導:李艷彤
聯系人:國海龍
聯系電話:0473-8992016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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